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6月23日至7月23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泰顺县进行了巡视。2015年11月16日,省委巡视组向泰顺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泰顺县委高度重视,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四套班子领导分工负责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县委常委会先后五次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下发《中共泰顺县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了责任分解表,逐一落实牵头县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明确完成时限。巡视反馈以来,我县按照省委巡视组有关要求,有力推进整改落实,反馈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个别难题正抓紧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95件群众信访件,已全部报结,其中纪检监察机关立案5人,司法机关立案5人。2015年7月至12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处理81人,其中乡科级4人,挽回经济损失155万元。
一、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参与民间非法集资谋取利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大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问题的管控力度。全面执行落实《关于严肃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参与民间借贷行为的意见》等制度,对党员干部参与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规范。及时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投资理财行为“五个严禁”的通知》,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参与民间借贷、投资理财行为进一步予以规范明确,限制公职人员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经营性贷款。认真贯彻《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党员干部7人,其中双开1人,开除党籍5人,行政开除处分1人。
2.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涉及非法集资类警情进行梳理排查,建立健全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大风险排查和打击处置工作。2015年县公安局共破获非法集资类经济案件7起,其中涉及公职人员3起3人,抓获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20人。加大立人集团资产处置力度,按照依法处置、公开公平公正和确保稳定的原则,稳妥有效地做好项目处置、信访接待、债务清退等各项处置工作,县纪委对投资额较大的15名科级领导干部逐一进行谈话函询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研究出台《泰顺县进一步强化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指导意见》,切实履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一线把关职责,将日常业务监管与非法集资风险监测相结合,建立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
3.加大对全面防范非法集资的普法宣传力度。全面开展“六五”普法和“心防工程”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册及宣传折页1万余份。县法院对违法人员进行曝光,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及时披露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审判情况,以案说法,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全力开展《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和企业进行民间借贷无偿备案,全县共完成备案289笔,备案金额合计4.02亿元。
二、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频发,存在权力腐败空间”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深入调研排查。组织审管、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题调研。针对违规邀标或直接发包的问题、标后监管不严、工程项目超概算以及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的其他建设工程发包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各行业监督部门和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多方论证,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梳理和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各行政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对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住建、财政、经信、国土、国资、水利、交通、农业、林业、环保、文保、科技等部门负责监督相应行业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明确,目前县编办正在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进行职责界定和分工工作。
2.全面整改落实。一是针对违规邀标或直接发包的186个项目问题,严格要求县审管、发改、住建、交通等8个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自查分析。着力推进8个污水生态化处理项目招投标问题整改,对所有招标文件进行梳理,工程报名或废标后投标人不足3家时均予以流标;对招标文件中前后矛盾事项进行梳理,确保评标正常进行;建立标后分析、重大问题报告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错手段;对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的交易监理科科长和经办人进行约谈和批评。针对宏飞集团有限公司、中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鸿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并对3家公司进行考核扣分。针对司前畲族风情园一期项目违规邀标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单位履职不到位情况,分别对时任司前镇主要负责人、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批评教育。二是对建筑市场串投标违法行为进行打击。于2016年1月28日抓获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目前此案已侦查终结,移交检察机关起诉。三是针对工程超概算问题进行整改,尚未发现个人违纪违法的行为,现已完成相应调概程序。在《泰顺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将初步设计和概算管理职能划转县发改局负责。下一步,将严格执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严肃规范概算的审批和管理等工作。
3.完善长效机制。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采购规模标准和发包行为的办法》,主要涵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规模和标准调整,以及限额建设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两部分内容,目前已发文实施。同时以电子化招标投标平台为基础,升级系统功能,健全管理制度,拓展交易领域,实行网上全流程操作,近期已实施房建、市政等工程电子评标26宗,查处投标文件同锁情况3起,有效打击投标人串标等违法行为。通过电子评标对投标不平衡报价设置一定分值,有效遏制投标单位以不平衡报价牟利。继续推进远程异地评标机制,防范违法行为,提高招标效率。
三、关于“土地出让违规问题较多,涉嫌利益输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对未批先建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查处。针对香洲开元大酒店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一排20间砖混结构两层建筑物作为员工宿舍及两幢钢架结构临时棚作为洗衣用房的违法行为,县住建局作出罚款59160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已全额缴纳到位,责令香洲开元大酒店于2017年6月份职工宿舍楼盖好后予以拆除。针对华鸿中央城售楼部未批先建问题,责令温州新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888.42平方米国有土地,没收地上建筑1548.42平方米,并处罚款13326元,已全额缴纳到位。制定出台《泰顺县“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有关供后监管和闲置土地处置意见》,推动制度政策细化、实化和具体化,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用地行为。
2.加大未批先征土地整改工作力度。针对彭溪镇10宗84.69亩土地未批先征落实给企业使用问题,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整改,通过低效用地消化一批,计划指标安排处置一批。目前已完成7家公司涉及地块的地价评估及地上建筑价值评估,将根据《泰顺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依程序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对3家公司存在的非法占地行为,已进行立案查处,2016年12月可完成农转用征收。
3.部分土地出让金应收未收问题整改。截至2015年10月,6宗国有建设用地应收土地出让金总额为12368万元,已全额收缴到位2宗,共5010万元。其余4宗国有建设用地由于企业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也没有开工建设使用土地。县国土部门通过司法途径,已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宗,没收定金1700万元。剩余2宗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正通过司法途径予以终止合同,并没收定金600万元。
四、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监管漏洞较大,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对通过伪造贷款合同等手段骗取林业贷款、中央贴息和省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问题进行整改,违规所得资金已于2014年8月份全部收回上缴财政,对涉及的6家企业及法人处以共计44.7万元的罚款。建立黑名单制度,将6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财政涉农项目和资金,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对申报负有责任的林业局、财政局、农业局、经信局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有关经办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制定《泰顺县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与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贷款真实,杜绝虚报、多头重复申报等现象发生。
2.健全财政财务管理防控体系。制定《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对于尚进合作社存在专项资金管理不严问题进行整改,对尚进合作社负责人处以人民币3000元的罚款,并聘请专业会计人员加强项目资金专账管理,进一步规范合作社项目财务管理。制定《泰顺县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2015年我县实行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落实项目201个,涉及财政专项资金3530万元,有效提高我县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科学性和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政府建设项目“五算”审核,抓好项目建设资金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进度拨付资金,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使用安全。2015年完成实行变更备案管理27个项目,变更预算金额511万元;完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结算审核项目42个,送审金额4080万元,核减率12.9%。重点查办了县人防办原主任林式权、人防建设科原科长徐冬、人防建设科原副科长包京华等3人套收承包商基建回扣私分腐败窝案,绷紧反腐高压线。
3.进一步加大财税征管力度。加强各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推进“政府主导、税务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信息共享和税收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国地税协同办税,加强国税代征地税税费管理,规范代征具体操作方法。健全管查互动机制,提高税务稽查打击的准确性和震慑力,2015年共计对58户企业(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共查补税(费)滞纳金合计214万元。对发票领购、开具、入账、缴销等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4.清理整顿单位银行账户过多问题。制定《泰顺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加强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控制新增银行账户。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对财政专户闲置资金实行定期存款,全年资金收益达3000多万元;完成第一期4亿元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年收益同比提高49.6%。下步,研究出台《泰顺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着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积极开展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逐步规范财政专户名称、财务印鉴和账套设置等,财政专户统一归口预算执行局管理。针对三插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开设银行账户较多问题,2015年11月,宇丰集团公司和三插溪公司完成销户各3个,目前保留3个银行账户。
五、关于“干部队伍中‘庸、懒、散’现象较为严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导,全面整肃干部队伍风气。一是全面开展“一把手”讲党课活动。下发《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的实施方案》,县委书记、27名县处级领导和71名乡镇、部门“一把手”带头讲党课,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实事求是,改进工作作风。二是着力查摆不严不实问题。县级领导干部查找不严不实问题117个,588名县管干部查找不严不实问题2000余个,以问题倒逼专题教育工作真抓实改。三是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四个排查”。强化问题导向,按照“不作为、乱作为、贪腐谋私、执法不公”分门别类查找问题36个,并将问题分解到单位、具体到责任人,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2.以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树立转变作风的风向标。一是“综合体检”考准考实干部。通过干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和专项考察等形式,对596名领导干部进行“综合体检”,筛选出为官不为、安于现状的“太平官”,为干部调整交流提供依据,用正确的考核指挥棒引导干部作风的转变。二是完善干部队伍跟踪管理机制。组织部门推行县管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组织开展干部队伍综合分析研判13次,重点对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进行逐个研判、找准病症,为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怕事的干部提供平台。三是用好“口碑好、能力强、敢担当”的干部。大力选拔狮子型干部,共选拔19名素质好、敢担当、善攻坚的领导干部担任重要岗位“一把手”;先后选派35名后备干部到“五水共治”、“三改一拆”、“重点项目专班”等一线锻炼,提拔任用表现突出的实干型干部、老黄牛型干部、潜力型干部,以良好的用人导向凝聚干事创业的正能量。
3.建立干部监督预警机制,畅通领导干部“下”的渠道。全面落实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制度,通过党委(党组)会议、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形式,组织《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学习达2576人次;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庸、懒、散”等不在状态问题,做到提醒、函询和诫勉在前。其中,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向16名因工作推进不力的领导干部发出《提醒函》。制定《泰顺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意见》和《治理为官不为的实施意见》,调整不适任领导干部21名,完善“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4.开展罗阳镇下山移民集资房建设办事效率低下问题专项调查。针对存在的工作安排不合理、困难预期不足、工作督促不到位等问题,罗阳镇党委、政府分别对联系片领导、溪坪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给予批评教育;给予县国土局经办人调离工作岗位和通报批评处理,并对审批窗口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为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目前罗阳镇下山移民点建设主体已由村委会实施转变为镇政府牵头实施。相继出台《泰顺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和《泰顺县治理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实施办法》,在全县深入开展作风巡查和“敢担当、树标杆”作风建设五大行动,防止干部队伍出现“庸、懒、散”现象;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查处力度,切实提升干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
六、关于“‘四风’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重点对公车私用、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参与“酒局”、“牌局”等问题开展明查暗访,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和公开曝光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2015年,共集中开展专项行动30次,出动人员178人,检查单位273个,发现问题173个,处理人员53人,着力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加大公车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力度。针对公车私用、保留车辆管理违规、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违规公费租车、违规发放车补等问题,开展全县公车使用情况大检查,对2起公车私用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对9起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建立完善公务用车“三统一两定点”、喷涂公车标识和GPS监管平台等监管机制,减少杜绝公车私用问题发生。
3.加大陈风陋习和党员干部参与“酒局”、“牌局”问题专项治理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公示制度,严厉查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行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解决“酒局”、“牌局”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及时下发元旦春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各项纪律要求的通知,结合年度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各乡镇部门落实有关纪律要求开展检查,对14名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对10起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
七、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建立县委常委会每季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县委常委会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作责任分工。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全年工作要点;专题听取乡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部署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工作机制。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权重增加到80%。根据市落实“八项规定”督查、正风肃纪和信访反映的情况,通过发放整改函、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对10个乡镇、17个部门存在的“三公”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公务用车管理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4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廉政谈话。推行县委常委会每年召开专题会议汇报交流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会议同时邀请县纪委常委参加,为纪委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开辟有效渠道,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推行县委及纪委听取各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制度,每年两次听取各乡镇党委及重点部门汇报,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3.创新机制,促进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出台《泰顺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泰顺县纪律审查“一案双查”暂行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监督责任。重点查办了县建筑设计研究所相关违纪发奖金问题,给予县建筑设计研究所主要负责人撤职处分,同时追究时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前后两任纪委书记责任。对前些年党员干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偏松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继续严格执行新的计生政策,对计生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大事项,均提交常委会或全委会决定,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注意听取党员、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意见,重视发挥研究机构、党代会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中的作用,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进行思想交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2.完善县委议事规则。修订完善《中共泰顺县委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酝酿讨论,汇报沟通、联络协调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党政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党委职责不漏项,各项工作规范高效运转。需要提交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事先须由分管书记、常委审定,并提出具体意见。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重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或县委办公室协调后提交会议研究讨论。针对之前县委常委会会议记录简单、归档材料不全等问题,专门开展对前期记录的查漏补缺,并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会议记录和归档完整。
九、关于“少数领导干部组织纪律观念淡漠,未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利用职权为亲属安排工作”问题的整改整改落实情况
1.坚持监督教育并重,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580名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章党规党纪集中轮训。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对党委(党组)能否正确履行议事规则进行督办。健全完善县管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平台,督促推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贯彻落实《温州市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对2名干部家属的从业行为进行纠正。开展分级分层谈心提醒教育,对228名新提任(转任)县管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通过设立“举案说纪”报纸专栏、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实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2015年党员干部主动上交礼金10.4万元。
2.严格领导干部报告信息核查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报告信息核查制度,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息做到“四必查”,即提任转任必查、“裸官”问题必查、房产和投资状况必查、德行状况必查。已对28名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报告信息核查,同时将核查对象范围延伸到14名转任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 12名试用期领导干部,强化领导干部的任前监督。对检查发现的报告信息不一致问题,要求报告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逐一甄别处理。其中,对1名婚姻情况不实的考察对象,作出取消考察对象资格的处理;对1名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试用期领导干部,延长试用期,以严查督促领导干部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全面启动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填报工作,下步将按照10%的比例,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抽查核实。
3.查处“违规从外省调入”问题。重点对原彭溪镇文化员调入泰顺县其身份存疑等问题进行调查,现该工作人员已于2016年1月29日离职,相关部门已办理聘用合同解聘、减员出编、工资和社保停发等手续;因县人力社保局进人把关不严,对时任县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县人力社保局的有关科长进行批评教育。制定《泰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规定》,严格县外调入本县人员的接收条件和实地核查程序,以建章立制堵住“飞过海”等绕道进人、违规进人的漏洞。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对县人力社保局外地调入人员审批进行重点监督,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4.从严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经调查,原县编委办主任在其子招录为事业人员和工作调动过程中,均存在执行回避规定不严格的问题。2015年12月3日,县委对原县编委办主任作出免职处理,并进行谈话诫勉;对县委组织部、县编办的时任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科长进行批评教育。同时,结合2015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开展县管领导干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亲属关系情况大排查,从严规范领导干部的任职行为。
十、关于“干部超职数、超规格配备,管理监督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全面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为。一是深入贯彻落实选人用人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学习贯彻全省从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会议精神,理清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干部工作的“红线”、“底线”,确保依法依规选人用人。二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修订出台《泰顺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严格遵循选人标准、政策执行和运行程序,严格履行干部调整方案预审制度,防止出现程序缺位、程序倒置和程序空转等问题。三是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推行县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全程监督记实制度,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研究的专人记录、专题记录制度,规范会议记录的格式、内容,完整记录县委常委会和县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讨论情况,做到“原汁原味”记录在案。
2.开展干部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对反馈的“违规设立5个机构并配领导职位问题”进行整改,现已撤销泰顺(大安)生态科技创业园管委会、司前竹木产业园管委会,人员已全部分流消化;经市编委同意,2016年3月1日在县金融办增挂县处置办牌子,完成了县处置办的机构整合;5月31日,市编办批复同意设立泰顺石产业保护和发展局、彭月产业基地管委会。征得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参照相关做法,核定增加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的兼职领导职数,县直机关12名超配科级干部已全部整改到位。对县委政法委、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信访局等单位制定“三定”方案不科学问题,已逐一通过调整领导职数、增加行政编制等方式进行规范,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反馈中存在的34名超配干部现已全部整改消化到位。
3.全面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违规兼职问题。一是集中开展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倒查。全面倒查县管干部、参公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公务员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并及时跟踪督办。二是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自查自纠。印发《关于全面开展选人用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在企业违规兼职问题“回头看”,全面自查取酬问题。三是彻底整改领导干部在企业违规兼职问题。经专项清理,4名县管干部兼任下属企业负责人问题,已通过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予以规范;1名县管干部兼任泰顺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问题,浙江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3日发文免去其兼任职务;3名公务员兼任5家企业负责人问题,已通过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予以整改;1名参公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在兼任企业负责人问题,已通过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全面整改。在专项清理中,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违规领取薪酬的问题。
4.深入整治在编不在岗问题。下发《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督查的通知》、《关于开展离岗自主创业人员保险费及公积金托收等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等文件,全面整治在编不在岗问题。截至目前,18名以离岗退养名义在编不在岗人员已进行清理规范,除已死亡、已退休人员外,剩余的7名离岗退养人员已返岗上班,纳入日常管理。着力解决县教育系统54名以“勤工俭学”名义在编不在岗问题,已于2013年4月11日做了清理,其中20人选择返岗并重新安排工作,32人选择自主创业,2人选择辞去公职,目前已不存在以勤工俭学名义在编不在岗的现象。
下一步,泰顺县委将认真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做到巡视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一是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积极营造政治生态上的绿水青山。二是进一步做好后续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特别是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督查,一件一件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全面整改到位。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加大巡视成果转化应用,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要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不反复,以巡视工作的切实成效推动从严治党要求的全面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7-67579959;邮政信箱:泰顺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编325500,信封上请注明“对泰顺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字样);电子邮箱:tsjwdflz@163.com。
中共泰顺县委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