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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日前,鹿城区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区园林绿化管理处原主任李鲁琥、副主任赵旭明、办公室主任曾大春组织参与公款宴请等问题。2016年12月,为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便于有关工作开展,李鲁琥、赵旭明、曾大春等以朋友聚会名义,邀请相关部门人员聚餐,共消费3586元,在单位私设的“小金库”中予以报销。2019年4月,李鲁琥、赵旭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曾大春受到诫勉处理。
区住建局办公室负责人李建鹏违规收受礼卡等问题。2011年8月,温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某某为了与时任鹿城区建设局执法监察科科长李建鹏搞好关系,送给其超市卡1张,面值5000元;2013年初,乐清市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何某某为了与时任鹿城区住建局综合稽查科科长李建鹏搞好关系,送给其超市卡1张,面值5000元,李建鹏均予以收受并用于个人消费。此外,李建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李建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山福中队工作人员徐子路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3年5月至6月期间,温州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金某某在施工现场送给时任鹿城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徐子路2张中石化加油卡,每张面值1000元,徐子路予以收受。2019年3月,徐子路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