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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4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乐清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南塘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原主任吴进者、主任卢海孟等人失察失职导致新农合资金被挪用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南塘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徐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专户资金累计60多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等。南塘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没有严格落实新农合专户资金管理制度,在新农合专户资金账户管理、人员设置、印鉴保管、资金支付审批等方面存在问题。2018年12月,吴进者、卢海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塘镇分管副镇长郑巨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柳市抽水机站党支部书记黄孟焕对违纪违法行为听之任之问题。2011年至2018年间,柳市抽水机站前后两任出纳南某某、郑某某将站内公款存放于个人的银行账户,并挪用部分款项归个人使用。黄孟焕身为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柳市抽水机站的日常工作,明知南某某、郑某某存在公款私存等情况,却未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导致公款被该二人挪用。2018年11月,黄孟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磐石镇小学校长卢阿忠、原校长陈道海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失察失管问题。磐石镇小学原在编人员冯某某自2016年2月开始在编不在岗。2018年9月,市教育局发文解除冯某某人事聘用关系。陈道海、卢阿忠对冯某某长期在编不在岗失察失管。2019年4月,卢阿忠、陈道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