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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震慑,严肃纪律,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近日,乐清市纪委通报了4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乐清市南塘镇原副镇长王晓妙向管理和服务对象违规借款,受贿等问题。2012年以来,王晓妙利用职务之便,向辖区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违规借款达85万元,且部分借款至今未归还。2014年至2018年间,王晓妙利用自己担任清江镇南塘社区党委书记、南塘镇副镇长(分管工业、交通)等职务便利,为胡某某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接、进驻南塘装备制造园等方面提供关照,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10万元。2019年7月,王晓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乐清市铁路建设中心(原乐清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安全保卫科原副科长(主持)胡庆乐违反廉洁纪律,贪污受贿等问题。2007年至2019年期间,胡庆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消费卡等2.2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套取的财政资金9.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贿赂17.9万余元。2019年7月,胡庆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9月6日,胡庆乐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3、乐清市铁路建设中心(原乐清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原工作人员孙健志索贿受贿问题。2017年至2019年期间,孙健志利用其担任市铁办市域铁路S2线轻轨一期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及S2线政策处理经办人的职务便利,为潘某某等人在S2线测绘工程承揽、测绘成果审核、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3次向潘某某等人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8万元。2019年8月28日,孙健志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4、乐清市清江镇邺岙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祖青、村委会主任陈士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等问题。2017年,陈士乾、陈祖青伙同第三方测绘机构人员潘某某利用铁路征迁时机,虚构无主坟事实骗取国家安置补偿款95.5万元,并从村集体账户上套取30万元送给潘某某,陈士乾还与潘某某私下约定收取其中10万元好处费。2019年4月,陈祖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士乾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两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乐清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