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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要求,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净化节日风气,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梧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大堡底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国光等人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5年7月,为确定大堡底村三产返回安置房工程代建单位,王国光带领大堡底村两委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人,前往考察某房开公司某安置房项目。当日,该房开公司给王国光等人每人分发1000元的中石化加油充值卡,王国光等人均予以收受。2019年7月、8月,王国光等人将违纪所得退缴至廉政账户。2019年8月,王国光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二、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综合事务处出纳张蓓蕾“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进行公车改革,将部分公车上交区公车改革办。2018年1月,张蓓蕾利用管理公车加油卡的职务便利,截留应当上交的公车加油卡一张(卡内余额16020.2元)用于自己的私家车加油。至2019年3月底,张蓓蕾分52次消费了该公车加油卡内的全部余额。2019年6月,张蓓蕾将该加油卡予以注销。2019年7月,张蓓蕾将违纪所得退还给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2019年8月,张蓓蕾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三、温州市高教新区发展中心、建设中心社会事务协调科工作人员陈学法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4月15日晚,陈学法在值班时间,私自驾驶牌照为浙CD7L80的公务用车,从茶山街道办事处出发,到双屿客运中心接其朋友回茶山。2019年8月,陈学法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扣除一个月奖金,并被责令清退公车私用产生的相关费用。(瓯海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