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害人害己。我身为党员干部,不仅没有带头遵纪守法,反而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教训深刻,追悔莫及!”收到处分决定书后,平阳县某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毛某某在检讨书中深刻反思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
根据省、市纪委的统一部署,自今年11月份以来,平阳县纪委县监委把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作为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大通报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亮剑。该县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商请公安机关加大对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及酒驾醉驾问题线索进行筛查,建立台账定期移送,一体推进纪法协同。截至目前,该县共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36件,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人。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不仅违纪违法,背后可能还有‘四风’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该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县纪委县监委在对酒驾醉驾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的基础上,还注重深挖彻查其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酒驾醉驾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严肃追究相关执法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酒后驾驶公车、同一单位多次或多人酒驾、醉驾以及领导班子成员酒驾、醉驾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党组织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从查处的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来看,往往少不了两种心理,一种是侥幸心理,认为‘抓不到我’,一种是特权心理,认为‘不会抓我’。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必然会受到严肃的处理……”近日,该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以典型案例对驻在单位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打好安全文明驾驶“预防针”。
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筑牢拒绝酒驾醉驾的思想防线。该县纪委县监委各派驻(出)机构积极推进驻在部门监督教育常态化,利用典型案例开展酒驾醉驾问题专题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谨记酒驾醉驾纪律“高压线”。对党员干部出现的酒驾醉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敲响警钟。目前,各派驻机构就酒驾醉驾问题开展谈话提醒300余人次。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必须做好表率,不要心存侥幸,一旦发现必严肃查处,还要深挖背后的“四风”问题,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形成强力震慑,树立新风正气。”该县纪委县监委负责人表示。
(平阳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