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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纪检监察组:创新监督工具 推进司法办案政治监督具体化、经常化、精准化

发布时间:2023/11/02 14:45:56

强化对法院司法办案的政治监督,是派驻监督工作的难点。近期,市中院纪检监察组在去年以来实践基础上,沟通驻在单位共同谋划,提请党组研究实施《关于涉检举控告类案件管理监督的协作工作办法(试行)》,以制度化的监督工具,推进司法办案政治监督具体化、经常化、精准化。

机制搭桥,破解协作难点。针对案件质量评查要素覆盖不全面、案件质量评查与定档追责脱节等问题,派驻组摆脱因职能局限又不能直接介入司法案件实体而“看到管不到”的困境,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在去年实践基础上,协同中院创设联席会议机制。派驻组、中院督察室(机关纪委)、审管办、审监庭为常任联席成员,规定了联席会议启动程序、流程、范围及职责分工,统筹涉检举控告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司法办案内部监管和派驻监督的贯通协作。

监、管同步,强化职能互补。内部监管聚焦案件的公正、规范等质效要素,按利益冲突回避原则,抽取案件评查员额法官,组建专业化的案件评查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初评意见移交联席会议。派驻组聚焦案件的效率和效果,不参与案件质量的评定,就司法理念、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贯彻执行情况、等级评定相关规定的适用等提出意见,就案件的法律适用提出询问。联席会议经综合研判后形成案件质量评查结论,实现派驻监督与内部监管职能互补,强化合力。

节点细化,强化监督制约。强化对涉检举控告类案件的监管,是法院司法为民最直观的体现,也是发现、拓展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重要途径。联席会议机制在现行案件评查流程框架内,对上述特定案件类监管节点细化,定位在对涉检举控告类案件初评结论组织进一步讨论和质询,规定了经办法官的申辩救济程序,案件评查结果运用及对案件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的分流处置,对无需纪律处分的由中院督察室提出处理意见,对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由派驻组处置,健全了问题案件“发现—纠治—追责”的监管监督闭环机制。(市中院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