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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八规范” 推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标准化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2日

走进温州市洞头区霓屿街道,标准化的纪检监察办公室,敞亮的信访接待室,独具一格的清风谈话室,让人耳目一新。

为全力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今年5月底,洞头区纪委监委制定《关于加强全区街道(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规范人员配置、设施设备、工作程序、报告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文书案卷、安全要求的“八规范”要求,打造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标准化管理模式,并进一步明确评价机制,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目前,全区6个街道(乡镇)已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32名,及时调整干部3名,每个街道(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确保专职纪检干部2-3名,硬件设施按照‘三有’标准配置,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也全面落实到位。”洞头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在队伍建设方面,区纪委监委通过开展“三训一结对”,建立学习交流的开放式平台。除年度的常规培训外,区纪委监委还针对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上级业务骨干和专家进行解读。同时,定期举办“案件沙龙”,实行案件质量“交叉互评”,业务科室现场解答并纠改各类问题40余个。出台“1+1+X”师徒制,开展一对一个案现场教学、实打实以案代训,个性化定制结对培训套餐,重点提升街道(乡镇)监察办依纪监督、依法监察、纪法衔接能力。

“岗位大练兵”则是洞头区纪委监委提升街道(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的又一“法宝”。党纪法规知识测试、初核审查大比拼、“青廉纪检人”微党课……在这一道道淬火成钢的练兵过程中,街道(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学真本领、练真功夫。

在制度建设方面,洞头区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统一派单制和干部选用多向交流机制,优化“委机关+派驻+巡察+街道(乡镇)”四位一体多方协同、同向发力的监督格局,街道(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年度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标准接轨领导干部全程积分考核,进一步强化基层纪检监督力量。

霓屿街道在全区率先制定出台《清廉霓屿纪检监察规范化建设一本通》,打造规范化建设的样板。霓屿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方秀菊介绍:“‘一本通’不仅明确规定33项履职内容规范化运作,列清街村两级负面清单84条、规范履职清单70条,让我们街道(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定位更加精准、职责更加清晰、运作更加有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健全街道(乡镇)监察办工作机制,完善标准化‘流程图’,创新村级‘微权力’运行监督新模式,促使基层监察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洞头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区街道(乡镇)监察办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428人,其中提醒谈话、警示谈话356人,通报批评60人,诫勉谈话5人。(洞头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