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增进履职效能,深化作风建设,泰顺县纪委、监委下发《泰顺县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责办法(试行)》。
“该《问责办法》主要针对单位或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作为、不担当,损害发展、影响稳定、破坏改革,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泰顺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力度不断增加,通过该《问责办法》,旨在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实现作风明显改进、责任明显增强、执行明显有力、效率明显提高,进一步彰显泰顺干部队伍的新担当新作为。”
该《问责办法》紧抓重点,明确问责内容。详细规定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应对突发性重大事件、日常履职等7大方面工作中,如存在32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问责。
《问责办法》明确问责方式及程序,对单位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对个人的问责方式包括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以及纪律处分。既注重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准确识别容错免责行为,又严格责任追究,充分运用“四种形态”。
《问责办法》还规定了问责结果运用,公职人员受到通报批评问责的,取消其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单位受到通报批评问责的,取消其当年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