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督导发现处分决定执行未到位的共计38人,主要存在处分决定未送达,确定职务级别、工资档次不符合规定,未及时恢复党员权利等9类问题,目前通过督导已纠改到位的32人。追缴多发的钱款共计34.6万余元,补给少发的钱款共计1.87万余元。”
今年3月至4月,乐清市纪委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按照“梳理、督导、整改、立制”多管齐下的思路,“精细化”开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专项督导,切实维护处分决定执行的政治性、严肃性。
为抓面上工作部署,该市纪委向各乡镇(街道)、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对照督导范围开展自查自纠,并如实填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联合组织、人社、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单位,对受处分后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办理工资待遇,受刑事处罚后给予纪律处分、取消(降低)工资待遇,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处理等情况等进行检查。
经认真梳理核对,该市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共1242人,其中受党纪处分人员1218人,政务处分65人,党纪政务双重处分41人。党纪政务轻处分561人,党纪政务重处分681人,其中开除党籍543人,开除公职13人,刑事处罚327人。为实现以点带面的效果,该市纪委明确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党纪政务案件的175人(其中科局级干部34人);受留党察看处分的100人。
通过督导,发现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对处分决定执行相关知识不熟悉;个别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期满后由于所在党支部或个人原因难以恢复党员权利等4大类难题,及时形成调研材料作为下步决策参考。
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和遇到的难题,该市纪委监委深入剖析原因,并积极进行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如完善乐清市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信息化系统中有关处分决定执行反馈、处分决定执行具体内容告知等,强化日常监督工作;将处分决定执行材料汇编下发至各个单位,并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加强与组织、人社、住房公积金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范、有序,不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