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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泰顺县专项整治公职人员违规借贷和违规营利行为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刻吸取我县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和“立人事件”等非法融资问题教训,有效防范化解廉政风险和金融风险,持续修复我县政治生态,近日,县委印发《领导干部违规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整治。

对象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从7月初到9月中旬,范围为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重点为上述单位的县管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及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的领导干部)。

整治原则

本次专项整治以维护泰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环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客观正确分析滋生问题的历史原因和背景,审慎界定、把握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整治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损害职务行为廉洁性的问题。对于规定时间内如实报告、主动纠正、态度端正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处理。自查申报不如实、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违反组织纪律的,依规从严处理。专项整治后,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分为自查自纠阶段和核查整治阶段两个阶段,在自查申报阶段,对于没有民间借贷和从事营利活动的“零报告”实行公开公示并重点核查,夫妻双方均为自查对象的,按规定由一方填报,另一方在自查表备注“已由配偶方填报”。在核查整治阶段,坚持两个核查“全覆盖”,组织对全县所有县管领导干部违规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所有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活动开展“全覆盖”核查。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制度漏洞,深入剖析案件背后深层次原因,建章立制,曝光不悔过不收敛问题,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整治效果。

工作要求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成立了以县委书记陈永光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乡镇党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主体责任,召开自查自纠学习动员会,认真学习把握专项整治《政策解读》和《案例汇编》,确保将工作要求和文件规定传达到每一位干部,形成积极主动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