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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双查”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31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截图

日前,一场风险防控研讨会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移民办召开,来自该县纪委监委的8名干部现场为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防控风险制度支招。

“这件事情教训非常深刻,暴露出我们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在工程验收方面还存在不少漏洞……”永嘉县移民办主要负责人感慨地说。原来,永嘉县移民办综合科副科长王永杰在水库移民帮扶资金发放上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目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而正是因为该单位相关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导致王永杰手中的公权力无人监管。永嘉县纪委监委随即启动“一案双查”,最终,该县移民办、南城街道4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今年以来,温州全市共问责问题134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176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7人,73名领导干部因本地区本单位“四风”问题突出受到党内问责,占问责总人数的41.5%。

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平衡,存在层层递减现象等问题,温州市把落实党内问责作为推进党内监督工作的有力抓手,要求各级纪委监委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予以责任追究,以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同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

为避免问责流于形式,温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明确“一案双查”相关操作细则。日前,瑞安市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工作的通知》,对“一案双查”的责任对象、适用情形、问责程序和追责方式等进行详细规定,解决了“一案双查”工作中存在的操作缺乏系统制度规定、责任界定不清晰、“弹性”空间太大等问题。同时,还规定“乡镇(街道)、派驻机构自办案件必须由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审核把关”,有效避免基层在“一案双查”案件中“说人情”“提篮子”等现象。

此外,温州市纪委监委还积极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有效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各地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一案双查”情况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