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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四限制一取消” 倒逼失信公职人员重塑信用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5日

近日,泰顺县纪委监委主动创新监督工作思路,与多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对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出台“四限制一取消”失信惩戒措施,加大对失信党员、公职人员的“诚信监督”,拉紧公职人员守信这根弦。

“四限制一取消”,即对失信被执行党员、公职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取消其各类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失信情况作为其晋职晋级的参考;不得担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严格限制其提拔使用,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其担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对失信被执行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聘用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工。

为使联合惩戒落实到位,泰顺县强化组织纪律处分。将失信党员、公职人员纳入失信惩戒系统,对其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都做出限制,倒逼其努力偿还债务,履行偿债义务。除了严格执行“四限制一取消”之外,还将通过谈话函询、限期履行等方式敦促失信人员履行义务,对不配合、干预阻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人员党纪政务处分。

此外,泰顺县还完善了信用重塑制度。“惩戒的最终目的是让失信者敬畏信用,是让失信者能够通过努力恢复信用。”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失信党员、公职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有关负责人要坚持抓早抓小,开展谈心谈话,做好日常监督提醒教育,督促其履约践诺、诚实守信。

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涉及失信公职人员86名,案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1.21亿元,执行到位标的额727万元,启动处置房产2处,并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对涉诉党员干部进行了警示提醒。(泰顺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