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场战役,支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全力作为,洞头区纪委区监委出台《关于在打赢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发展主动仗中落实容错免责工作的通知》,激励广大奋斗在抗“疫”一线的党员干部放下“包袱”,履职尽责。
“疫情来的突然,相关的防疫物资、设备采购没有办法按照原先规定的流程一步步来,虽然都有做备案记录,但心里还是有些不安。”自疫情发生以来,作为洞头区新冠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后勤保障组组长的梁友谊一直忙着采购各类防疫物资。消毒水、口罩等物品涨价带来的采购风险一度让他心里惴惴不安,而防疫工作容错免责机制的出台让他瞬间卸下了“包袱”,“感觉像是吃了‘定心丸’,做起事来更有底气和信心了!”
据悉,该容错免责机制依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当前防疫工作实际,重点明确了容错适用的八种具体情形,主要包括:已按相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防控监督责任已经落实到位的,非主观因素导致疫情风险的;未按规定程序,紧急采购疫情防控物资、设备、工程和服务的;涉企疫情防控新投入或扩大规模的项目,先上马后审批等方面。
“面对疫情带来的大战、大考,尤其是当前复工复产后出现的风险隐患,基层干部压力不小,我们的容错纠错机制本着保护和关爱干部的出发点,让怕担责怕出错、不敢试不敢为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同时也有效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洞头区纪委区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道。
改革任务落在哪里,容错纠错就立即配套到哪里。洞头区纪委区监委先后围绕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扶贫领域、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等方面出台了专项容错免责办法,及时配套细化容错免责的具体适用情形、政策边界和认定标准,有效营造了一个支持担当、包容失误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洞头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