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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严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定性量纪关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0日

“2019年,全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不少,但是乡镇纪委对这些问题的定性量纪还不够精准。”日前,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业务讨论会上,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张方佳如是说道。

为确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处理到位,苍南县纪委县监委建立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定性量纪及提级审核把关制度,这也是以创新机制体制推动精准监督执纪问责的一次有效探索。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理,既要考虑违纪问题发生的背景、情节和金额等因素,更要考虑违纪问题发生的时间、性质和影响,不得网开一面或降格处理,坚决防止处理不痛不痒、搞象征性处理。” 苍南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今,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定性量纪上,苍南县纪委县监委要求各纪检监察组织采取诫勉谈话和通报处理等党纪政务处分以下处理方式的案件,要求就处理原由作出详细说明。

此外,各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查办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在作出处理前要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定性量纪进行指导把关。

据悉,今年以来,苍南县纪委县监委准确把握新时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规律特点和工作要求,创新实施定性量纪及提级审核把关制度,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截止目前,全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0起57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