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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纪法】②李指导员把自己“指导”错了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6日

案例

李某,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某镇政府公务员、驻村指导员。2020年3月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李某没有严格落实镇党委、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未经请假擅自脱离工作岗位14天,给他所驻村的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处理

李某擅离职守,履职不到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相关纪法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点评

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应对疫情防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岗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这个“责”就是要在“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疫情防控一刻都不能放松,每个人都有义务负起责任,但本案中,李某不但没有履职尽责,干脆连人都看不见;在关键时刻和危急关头擅离职守,足以暴露出其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坚守岗位,担当有为,这是最基本的职业素养,也是最义不容辞的责任。

来源: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室(法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