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胡某,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某局副局长。胡某及其妻子名下现有3套住房、1个店面。胡某于2018年5月、2019年4月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只填报了其本人和妻子名下的1处房产,隐瞒了拥有其他3套房产的情况。
处 理
胡某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违反组织纪律,情节较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相关纪法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点 评
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是对他们进行监督的有力手段,是检验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请示报告不是小事,不要满不在乎,这些年来一些干部出事就出在这个上面。该请示报告的不请示报告,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那就是违纪,那就要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就不能当领导干部”。本案中,胡某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个人“小节”,而是不守纪律的“失节”,在本质上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折射出少数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组织和纪律观念不强、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个别干部隐瞒个人有关事项的背后可能是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的前兆。近期,省委印发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再次明确了要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查核力度。“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规矩意识,按规定按程序及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一笔一画中书写忠诚。
来源: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室<法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