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瑞安市塘下镇沙岙村原村委会主任胡和冬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其个人生活支出及借给他人用于偿还贷款。2021年3月,胡和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村里一直没有公交车站,几路公交车都没有经过我们村,村民出行太不方便了!”2018年下半年,瑞安市塘下镇沙岙村村两委决定在本村建设公交车站。没有建设资金怎么办?时任村委会主任的胡和冬想到了找该村胡某等人集资募捐。
2018年9月10日,出于对胡和冬个人的信任,胡某将23.98万元捐赠资金汇入胡和冬个人银行账户,并要求其做到专款专用。
然而,胡和冬并没有遵守承诺。2018年9月,胡和冬陆续从捐赠资金中支取4.4万余元用于其个人生活支出,并将其中1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偿还贷款,此两笔款于当月30日前全部归还。
2020年8月,群众举报反映胡和冬有关挪用募捐资金的问题线索,瑞安市纪委随即对此展开调查。经查实后,2021年3月,胡和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反省
作为一名党员、村干部,在村务管理过程中,擅自挪用募捐款,违反了党纪法规。今后,我会深刻吸取教训,守住法律底线和纪律红线。
执纪者说
本案中,即便胡和冬只是临时挪用募捐款,很快归还,其行为仍属于挪用资金,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本质上是纪律、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否则,将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瑞安市纪委市监委)